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关于在条件成熟的县(区)成立地方分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健全心理咨询网络”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全市民众对心理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广泛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公益性、专业性、社会性活动,协会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县(区)成立地方分会组织。
一、成立地方分会的条件:
我市辖区内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方可建立地方分会。地方分会要求本地至少有协会会员10名以上。
二、地方分会的组织机构:
地方分会名称为: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XX县(区)分会。地方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分会不具法人资格,分会领导成员由协会统一任命。
三、成立地方分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区)向市协会递呈“关于成立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XX县(区)分会的请示”,市协会收到请示10日内给予审查批复,下达成立文件和任命文件,建立分会档案,网上公示,并对主要负责人颁发聘书。地方分会组织收到批复文件后即可建立“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XX县(区)分会档案”和制定“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XX县(区)分会章程(条例)”,开展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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