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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2012年02月03日    来源: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管理工作,增强协会的活力,提高实际功效,特制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要根据协会发展需求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为会长、理事会、会员大会提出本协会总体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对会长、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定努力付诸实现。认真研究解决会员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二、会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1、遵照本协会章程规定;2、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协会”原则;3、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会长办公会议拟采取各种方式,酌情在一个月或者一季度召开一次,通常由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主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副秘书长、理事、会员参加。

 

四、会长办公会议,按照会员大会授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可以在届中增补理事、调整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会长办公会议纪律:

1、准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说明情况并请假;

2、针对会议议题应积极提出建设性可行意见;

3、积极努力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4、副秘书长以上人员若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或协会统一安排的活动(或者一年之内五次以上请假)的,本协会将视其为自动离职。

 

                     

 

滨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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